寻观「标准库」之书。
寻观「编译器核心」之「编译步骤」之「求值正则变换」之「统一正则数据」之书。
寻观「编译器核心」之「编译步骤」之「代码生成」之「网页汇编纯调用证明」之书。
「：文言：先行而有果，后同者取之；不越支而先求。汉语：只供参数已解箱为整数的专门化函数体使用。函数须通过封闭纯整数证明；在支配当前指令的已执行操作中查找相同操作与实参。分支继承外层表，彼此不共享新增表项；不移动调用，不假定递归终止。SSA别名重写不改变公开包装器。：」
「纯调记录」即「字符串」合（「列」于「正则原子」）合「整数」也。
「纯调原同」乃化「正则原子」而化「正则原子」而「爻」也。
「纯调原同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鉴「甲」而
 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号」）则（鉴「乙」而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乙号」）则「等于」于「号」于「乙号」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）
 或有（「正则整数」于「数」）则（鉴「乙」而有（「正则整数」于「乙数」）则「等于」于「数」于「乙数」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）
 或有（「正则函数引用」于「名」）则（鉴「乙」而有（「正则函数引用」于「乙名」）则「串相等」于「名」于「乙名」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）
 或有（「正则爻」于「值」）则（鉴「乙」而有（「正则爻」于「乙值」）则「爻相等」于「值」于「乙值」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）
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也。
「纯调参同」乃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原子」）而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原子」）而「爻」也。
「纯调参同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鉴「甲」而有「罄」则（鉴「乙」而有「罄」则「阳」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）
 或有（「缀」于「首」于「余」）则（鉴「乙」而有（「缀」于「乙首」于「乙余」）则「且」于（「纯调原同」于「首」于「乙首」）于（「纯调参同」于「余」于「乙余」）或有「罄」则「阴」）也。
「纯调查」乃化「字符串」而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原子」）而化（「列」于「纯调记录」）而（「或可有」于「整数」）也。
「纯调查」者会「名」而会「参」而会「表」而鉴「表」而有「罄」则「可无」或有（「缀」于「项」于「余」）则
 若「且」于（「串相等」于「名」于（「项」中「零」））于（「纯调参同」于「参」于（「项」中「一」））则「可有」于（「项」中「二」）否则「纯调查」于「名」于「参」于「余」也。
「复用纯整函数」乃化「正则函数」而「正则函数」也。
「复用纯整函数」者会「函」而
 虑「闭」者「求纯整闭包」于（「列」【「函」】）而
 鉴「闭」而有「罄」则「函」或有（「缀」于「已证」于「无余」）则（
 虑「别」者「新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零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而
 虑「无」者「态射」授以「整数」授以「有」于（「整数范围」于「零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）于（会「号」而「写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别」于「号」于「号」）而
 虑「改原」者（化「正则原子」而「正则原子」也会「值」而鉴「值」而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号」）则「正则局部」于（「读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别」于「号」）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值」）而
 递归虑「改段」其化（「列」于「纯调记录」）而化「正则区域」而「正则区域」者会「表」而会「段」而鉴「段」而有（「正则段」于「诸令」于「终」）则（
  递归虑「改列」其化（「列」于「纯调记录」）而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指令」）而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指令」）而「正则区域」者会「现表」而会「余」而会「反前」而鉴「余」而
   有「罄」则（虑「新终」者鉴「终」而有（「正则产出」于「值」）则「正则产出」于（「改原」于「值」）或有「其他」则「终」而「正则段」于（「反转」授以「正则指令」于「反前」）于「新终」）
   或有（「缀」于「令」于「后」）则（鉴「令」而
    有（「正则运算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「术」于「参」）则（
     虑「新参」者「态射」授以「正则原子」授以「正则原子」于「参」于「改原」而
     虑「名」者鉴「术」而有（「正则原语」于「名」）则『原』附「名」或有「正则调用」则『调用』或有「其他」则『』而
     鉴（「纯调查」于「名」于「新参」于「现表」）而
      有（「可有」于「旧号」）则（虑「无」者「写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别」于「号」于「旧号」而「改列」于「现表」于「后」于「反前」）
      或有「可无」则「改列」于（「缀」于（「名」与「新参」与「号」）于「现表」）于「后」于（「缀」于（「正则运算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「术」于「新参」）于「反前」））
    或有（「正则如果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「条件」于「阳体」于「阴体」）则（
     虑「阳新」者「改段」于「现表」于「阳体」而虑「阴新」者「改段」于「现表」于「阴体」而
     「改列」于「现表」于「后」于（「缀」于（「正则如果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（「改原」于「条件」）于「阳新」于「阴新」）于「反前」））
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改列」于「现表」于「后」于（「缀」于「令」于「反前」））而
  「改列」于「表」于「诸令」于「罄」）而
 （「函」中「零」）与（「函」中「一」）与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与（「改段」于「罄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三」））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）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