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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：文言：循数递减，各位一写，值无外求，乃可存其式而省其实。汉语：以下是带前提的初始化证明：调用者仍须证明初始计数等于数组长度，且在 0..2^32-1；函数须已经通过局部编号和作用域验证。这里只接受两个参数、逐次写入计数减一位置的完整递减循环，不据此直接删除分配。：」
「虚组值式」立「元类型」也。
  「虚组常数」立化「整数」而「虚组值式」也。
  「虚组计数」立「虚组值式」也。
  「虚组加」立化「虚组值式」而化「虚组值式」而「虚组值式」也。
  「虚组减」立化「虚组值式」而化「虚组值式」而「虚组值式」也。
  「虚组乘」立化「虚组值式」而化「虚组值式」而「虚组值式」也。

「虚组已知式」即「或可有」于（「虚组值式」合「整数」）也。

「完整初始化证」即
  「整数」
  合「整数」
  合「虚组值式」
也。

「虚组值代入」乃化「虚组值式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虚组值代入」者会「式」而会「数」而
  鉴「式」而
    有（「虚组常数」于「值」）则「值」
    或有「虚组计数」则「数」
    或有（「虚组加」于「甲」于「乙」）则
      「加」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甲」于「数」）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乙」于「数」）
    或有（「虚组减」于「甲」于「乙」）则
      「减」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甲」于「数」）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乙」于「数」）
    或有（「虚组乘」于「甲」于「乙」）则
      「乘」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甲」于「数」）于（「虚组值代入」于「乙」于「数」）
也。

「虚组原子式」乃
  化（「数组引用类」于「虚组已知式」）而
  化「正则原子」而
  「虚组已知式」
也。
「虚组原子式」者会「表」而会「值」而
  鉴「值」而
    有（「正则整数」于「数」）则
      「可有」于（（「虚组常数」于「数」）与「一」）
    或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号」）则
      「读数组引用」授以「虚组已知式」于「表」于「号」
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可无」
也。

「虚组总术」乃
  化「字符串」而
  化「虚组已知式」而
  化「虚组已知式」而
  「虚组已知式」
也。
「虚组总术」者会「名」而会「甲式」而会「乙式」而
  鉴「甲式」而
    有「可无」则「可无」
    或有（「可有」于「甲」）则（
      鉴「乙式」而
        有「可无」则「可无」
        或有（「可有」于「乙」）则（
          虑「费」者
            「加」于「一」于（「加」于（「甲」中「一」）于（「乙」中「一」））而
          若「大于」于「费」于「六四」则
            「可无」
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（
              鉴「名」而
                有『豫言_整数加』则
                  「可有」于（（「虚组加」于（「甲」中「零」）于（「乙」中「零」））与「费」）
            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减』则
                  「可有」于（（「虚组减」于（「甲」中「零」）于（「乙」中「零」））与「费」）
            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乘』则
                  「可有」于（（「虚组乘」于（「甲」中「零」）于（「乙」中「零」））与「费」）
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可无」
            ）
        ）
    ）
也。

「虚组减一吗」乃化「虚组已知式」而「爻」也。
「虚组减一吗」者会「式」而
  鉴「式」而
    有（「可有」于「项」）则（
      鉴（「项」中「零」）而
        有（「虚组减」于「虚组计数」于（「虚组常数」于「数」））则
          「等于」于「数」于「一」
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
    ）
    或有「可无」则「阴」
也。

「虚组同局部」乃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正则原子」而「爻」也。
「虚组同局部」者会「号」而会「值」而
  鉴「值」而
    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位」）则
      「等于」于「号」于「位」
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
也。

「验初始化阳段」乃
  化「正则函数」而
  化「整数」而
  化「整数」而
  化「正则区域」而
  「或可有」于「完整初始化证」
也。
「验初始化阳段」者会「函」而会「组号」而会「数号」而会「段」而
  虑「表」者
    「新数组引用」授以「虚组已知式」于「可无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而
    虑「无」者
      「写数组引用」授以「虚组已知式」
      于「表」于「数号」
      于（「可有」于（「虚组计数」与「一」））而
      虑「所写」者「新引用」授以「虚组已知式」于「可无」而
      虑「可」者「新引用」授以「爻」于「阳」而
      虑「拒」者
        （化「有」而「有」也会「无」而「写引用」于「可」于「阴」）而
      递归虑「扫」其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指令」）而化「正则结束」而「爻」者会「令们」而会「终」而
        鉴「令们」而
          有（「列」【
            （「正则运算」于「返号」于「返类」于「正则调用」于（「缀」于（「正则函数引用」于「名」）于「实参」））
          】）则（
        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串相等」于「名」于（「函」中「零」））则
              「阴」
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长度」授以「正则原子」于「实参」）于「二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「阴」
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虑「守」者
                  「全部符合」授以「整数」
                  于（会「位」
  而
  虑「参号」者「第N个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位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而
  虑「值」者「第N个」授以「正则原子」于「位」于「实参」而
  若「等于」于「参号」于「组号」则
    「虚组同局部」于「组号」于「值」
  否则
    「虚组减一吗」于（「虚组原子式」于「表」于「值」））于（「列」【「零」，「一」】）而
            鉴「终」而
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产出」于「值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于「守」
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虚组同局部」于「返号」于「值」）
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阴」
          ）
          或有（「缀」于「令」于「余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虑「无」者
              （
                鉴「令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运算」
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号」
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类」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正则原语」于『豫言_写入引用数组』）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列」【「值」，「位」，「组」】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虚组同局部」于「组号」于「组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虚组减一吗」于（「虚组原子式」于「表」于「位」）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（「读引用」于「所写」）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「可无」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（「虚组原子式」于「表」于「值」）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可有」于「式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写引用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所写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可有」于「式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可无」则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）否则「拒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或有（「正则运算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（「正则原语」于「名」）于（「列」【「甲」，「乙」】）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鉴（「虚组总术」于「名」于（「虚组原子式」于「表」于「甲」）于（「虚组原子式」于「表」于「乙」））
  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可有」于「式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写数组引用」授以「虚组已知式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表」于「号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可有」于「式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可无」则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「扫」于「余」于「终」
          ）
          或有「罄」则「阴」
      而
      虑「尾合」者鉴「段」而
        有（「正则段」于「令」于「终」）则
          「扫」于「令」于「终」
      而
      若「且」于「尾合」于（「读引用」于「可」）则（
        鉴（「读引用」于「所写」）而
          有（「可有」于「式」）则
            「可有」于（「组号」与「数号」与（「式」中「零」））
          或有「可无」则「可无」
      ）否则「可无」
也。

「验完整初始化」乃化「正则函数」而「或可有」于「完整初始化证」也。
「验完整初始化」者会「函」而
  若「大于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于「一二八」则
    「可无」
  否则
    鉴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而
      有（「列」【「甲参」，「乙参」】）则（
        鉴（「函」中「三」）而
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段」
            于（「列」【
              （「正则运算」
                于「判号」
                于「判类」
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正则原语」于『豫言_整数大于』）
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列」【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数号」），（「正则整数」于「零数」）】）），
                （「正则如果」于「果号」于「果类」于「条件」于「阳体」于「阴体」）
            】）于（「正则产出」于「果」））则（
        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且」
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等于」于「零数」于「零」）
              于（「且」于（「虚组同局部」于「判号」于「条件」）于（「虚组同局部」于「果号」于「果」）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「可无」
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或者」于（「等于」于「数号」于「甲参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数号」于「乙参」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「可无」
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鉴「阴体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段」于「罄」于（「正则产出」于「正则单元」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「验初始化阳段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「函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若「等于」于「数号」于「甲参」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乙参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甲参」）于「数号」于「阳体」
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可无」
          ）
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可无」
      ）
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可无」
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