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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：文言：先定诸值之形，乃可去装；不以整数冒爻，不以引用入栈。汉语：零表示未证明，一为完整整数，二为布尔，三为单元，四为栈数组地址。该分析只消费合法 SSA；签名是待组合的调用约定，调用者仍须完成闭合、逃逸、入口类型守卫及分配容量证明。返回成功时给出每个局部值的表示，失败不产生可用证书。：」
「栈表示签」即（「列」于「整数」）
  合「整数」
也。

「栈值表示」乃化（「数组引用类」于「整数」）而化「正则原子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栈值表示」者会「表」而会「值」而
  鉴「值」而
    有（「正则局部」于「号」）则
      「读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表」于「号」
    或有（「正则整数」于「数」）则「一」
    或有（「正则爻」于「真」）则「二」
    或有「正则单元」则「三」
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零」
也。

「栈诸值合签」乃
  化（「数组引用类」于「整数」）而
  化（「列」于「正则原子」）而
  化（「列」于「整数」）而
  「爻」
也。
「栈诸值合签」者会「表」而会「参」而会「签」而
  鉴「参」而
    有「罄」则（鉴「签」而
    有「罄」则「阳」
    或有「余签」则「阴」）
    或有（「缀」于「值」于「余」）则（
      鉴「签」而
        有「罄」则「阴」
        或有（「缀」于「类」于「余签」）则
          「且」
            于（「且」于（「大于」于「类」于「零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类」于（「栈值表示」于「表」于「值」）））
            于（「栈诸值合签」于「表」于「余」于「余签」）
    ）
也。

「栈原语签」乃化「字符串」而「栈表示签」也。
「栈原语签」者会「名」而
  虑「双整」者（「列」于「整数」也（「列」【「一」，「一」】））而鉴「名」而
    有『豫言_整数加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一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减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一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乘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一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除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一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相等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二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整数大于』则「双整」与「二」
    或有『豫言_读取引用数组』则（「列」【「四」，「一」】）与「一」
    或有『豫言_写入引用数组』则（「列」【「一」，「一」，「四」】）与「三」
    或有『豫言_新建引用数组』则「双整」与「四」
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（「罄」授以「整数」）与「零」
也。

「验栈表示」乃
  化（化「字符串」而「栈表示签」）而
  化「栈表示签」而
  化「整数」而
  化「正则函数」而
  「或可有」于（「数组引用类」于「整数」）
也。
「验栈表示」者会「查签」而会「本签」而会「根号」而会「函」而
  若「大于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于「二五六」则
    「可无」
  否则
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长度」授以「整数」于（「本签」中「零」））于（「长度」授以「整数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））
    则
      「可无」
    否则
      若「非」于（「或者」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本签」中「一」）于「一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本签」中「一」）于「三」））则
        「可无」
      否则
        虑「表」者
          「新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零」于（「函」中「四」）
        而
        虑「好」者「新引用」授以「爻」于「阳」
        而
        虑「记」者
          （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有」也会「号」而会「类」而「写数组引用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表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）
        而
        虑「拒」者
          （化「有」而「有」也会「无」而「写引用」于「好」于「阴」）
        而
        虑「无」者
          「态射」授以「整数」授以「有」
          于（「整数范围」于「零」于（「长度」授以「整数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））
          于（会「位」
          而
  虑「类」者「第N个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位」于（「本签」中「零」）而
  若「或者」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类」于「一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类」于「四」）则
    「记」于（「第N个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位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二」））于「类」
  否则
    「拒」于「元」）而
      递归虑「扫」其化「正则区域」而「整数」者会「段」而
        鉴「段」而
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段」于「诸令」于「终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虑「无」者
              「态射」授以「正则指令」授以「有」
              于「诸令」
              于（会「令」而鉴「令」而
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运算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「术」于「参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虑「约」者鉴「术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原语」于「名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  虑「无」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串相等」于「名」于『豫言_新建引用数组』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非」于（「小于」于「根号」于「零」）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等于」于「号」于「根号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栈原语签」于「名」
    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正则调用」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「参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缀」于（「正则函数引用」于「名」）于「余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虑「签」者「查签」于「名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或者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签」中「一」）于「一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签」中「一」）于「三」）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全部符合」授以「整数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会「类」而「或者」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类」于「一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类」于「四」）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签」中「零」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签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（「罄」授以「整数」）与「零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（「罄」授以「整数」）与「零」
    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（「罄」授以「整数」）与「零」
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虑「实参」者鉴「术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  有「正则调用」则（鉴「参」而
                    有（「缀」于「头」于「余」）则「余」
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罄」则「罄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参」
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大于」于（「约」中「一」）于「零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栈诸值合签」于「表」于「实参」于（「约」中「零」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「记」于「号」于（「约」中「一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或有（「正则如果」于「号」于「类」于「条件」于「阳体」于「阴体」）则（
                  虑「真类」者「扫」于「阳体」
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虑「假类」者「扫」于「阴体」
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若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等于」于（「栈值表示」于「表」于「条件」）于「二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且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大于」于「真类」于「零」）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（「且」于（「非」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真类」于「四」）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真类」于「假类」）））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记」于「号」于「真类」
                  否则
                    「拒」于「元」
                ）
  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「拒」于「元」）
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鉴「终」而
              有（「正则产出」于「值」）则
                「栈值表示」于「表」于「值」
              或有「其他」则（虑「无」者「拒」于「元」而「零」）
          ）
      而
      虑「果」者「扫」于（「函」中「三」）
      而
      若「且」于（「读引用」于「好」）于（「等于」于「果」于（「本签」中「一」））则
        「可有」于「表」
      否则
        「可无」
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