术数第三
赋曰
数散于世,一二无穷;术统其变,加减有宗。珠落算盘,位随手转;式入函数,值逐参通。然豫言所贵,非惟算之疾,尤贵术之可传。明其所纳,定其所出;以 化 为门,以 而 为路。入整数而出整数,是一重之化;先纳甲,复纳乙,而后成丙,是两重之门。门门相属,故术可授;路路相承,故算可复。
至若一时所得,欲暂名而后用,则设 虑 为几案,置值于其上;事毕案撤,名亦不逾其域。大名著于篇,临时之名藏于句;远近各得其所,程序乃清。
解章
函数之类,书 化所入而所出。一术受二整数而返一整数,其类曰:
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
读之自右:初受一整数,所得仍为术;再受一整数,乃得整数。定义之时,以 会参数而术体 纳其参:
「平方和」乃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平方和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
虑「甲方」者「乘」于「甲」于「甲」而
虑「乙方」者「乘」于「乙」于「乙」而
「加」于「甲方」于「乙方」也。
会「甲」而 者,引函数之参也;「平方和」于「三」于「四」 者,次第授二参也;虑「甲方」者……而…… 者,置一局部之名,其名惟行于末 而 后之域也。
全篇曰:
寻观「标准库」之书。
「平方和」乃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平方和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
虑「甲方」者「乘」于「甲」于「甲」而
虑「乙方」者「乘」于「乙」于「乙」而
「加」于「甲方」于「乙方」也。
「打印行」于(「整数表示」于(「平方和」于「三」于「四」))。
其出二十五。同例见术数。豫。
函数为本
函数非徒发号之令,亦值也。有类,可名,可授他术为参,亦可为他术所返。故豫言不必为每算别铸句式;小术相合,大程序自成。
全角括号 (),所以断组合之次也。例曰:
「加」于(「乘」于「二」于「三」)于「四」
先乘二三,后加四。缩进明其势于人,括号定其序于机;二者相辅,不可互代。
试策
别作 「立方」,复作 「立方和」,使后者受二整数,返二数立方之和。勿于后术重抄立方之算,但召前术而合之。若能如是,则“以小术成大术”之旨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