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疑第四

赋曰

事至于前,途分于野:左则登山,右则涉水;晴则张盖,雨则具蓑。未察而动,力虽多而功或反;既审其势,令乃得中。程序之决,寄于一爻。阳者可行,阴者当止;比较生爻,爻驱两途。 开其门, 承其是,否则 备其非。三辞相衔,非徒发号,实各还一值也。

夫爻虽二,其用无穷。或以 合二验,必两阳而后阳;或以 或者 容二途,有一阳即可;或以 反其象,使晦者明而明者晦。少阴少阳,推而至于百策;一问一答,积而成于群智。

解章

豫言之布尔,名曰 「爻」;真曰 「阳」,假曰 「阴」。整数相较,有 「等」「大于」「小于」 诸术,所返皆爻也。

条件者,亦表达式也,式曰:

若「条件」则「真值」否则「假值」

二枝皆须得与上下文相容之类。今取二数之大者:

「较大者」乃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较大者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
    若「大于」于「甲」于「乙」
    则「甲」
    否则「乙」也。

全篇曰:

寻观「标准库」之书。

「较大者」乃化「整数」而化「整数」而「整数」也。
「较大者」者会「甲」而会「乙」而
    若「大于」于「甲」于「乙」
    则「甲」
    否则「乙」也。

「打印行」于(「整数表示」于(「较大者」于「八」于「一三」))。

其出十三。同例见决疑。豫

合爻

标准库之合爻术,常用者三:

「且」于「甲爻」于「乙爻」
「或者」于「甲爻」于「乙爻」
「非」于「甲爻」

欲验一数严在一与十之间,可曰:

「且」于(「大于」于「数」于「一」)于(「小于」于「数」于「一零」)

条件可相嵌,然重门叠户则文脉易晦。若分枝本因数据之形,如或无或有,宜用第六篇之 ;盖鉴不惟决其形,兼可取其中所载也。

试策

定义 「绝对值」:输入非负则返其身,负则以 「减」于「零」于「数」 反之。若复分“等零”“大于零”二枝,试问其所返之类可异乎?当先观类型之契而答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