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术第八

赋曰

有术专一器者,如钥应一锁;有术通万类者,如衡量百物。若但取物而仍还同类,何必先问其为数、为辞、为树、为列?但守“入者何类,出亦其类”之一约,则百物可同循一法。故以 纳未定之类,以 引其名;类虽隐而契已明,形虽殊而理相贯。

又术可受术,犹将受策、匠受矩。小术既能为值,便可入大术之门;大术或施之再三,或铺之全列,或择其合者,或敛众为一。是故函数之上复有函数,多态之中更见通途。非以玄辞饰简事,实所以去重文、存一理也。

解章

受函数或返函数者,谓之高阶术;一文而可通诸类者,谓之多态术。今有 「再施」,受一“甲化甲”之术与一甲值,重施其术者二:

「再施」乃承「甲」而化(化「甲」而「甲」)而化「甲」而「甲」也。
「再施」者受「甲」而会「术」而会「物」而
    「术」于(「术」于「物」)也。

承「甲」而…… 者,于类型中引隐式之类参也;受「甲」而…… 者,于定义中承其参也;授以「整数」 者,调用之际明授隐式类型也。

全篇曰:

寻观「标准库」之书。

「再施」乃承「甲」而化(化「甲」而「甲」)而化「甲」而「甲」也。
「再施」者受「甲」而会「术」而会「物」而
    「术」于(「术」于「物」)也。

「结果」乃「整数」也。
「结果」者「再施」授以「整数」
    于(会「数」而「加」于「数」于「一」)
    于「一零」也。

「打印行」于(「整数表示」于「结果」)。

所授之匿名术,每次加一;重施之于十,故出十二。同例见通术。豫

三通术

列上之高阶术,常用者三:

欲遍平方一整数列,可曰:

「态射」授以「整数」授以「整数」于「数列」于「平方」

授以,前定所入之素类,后定所出之素类;后二 ,乃授运行时之列与术也。隐参有时可由上下文推得,然初学宜显书之,以明其多态之契。

试策

使 「再施」 通于字符串:先作一术,于辞尾接 『!』;复授类型以 「字符串」。所得之辞,当有二叹号。代码之骨未易,所易者惟类实例与所授之术,是通术之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