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术第八
赋曰
有术专一器者,如钥应一锁;有术通万类者,如衡量百物。若但取物而仍还同类,何必先问其为数、为辞、为树、为列?但守“入者何类,出亦其类”之一约,则百物可同循一法。故以 凡 纳未定之类,以 设 引其名;类虽隐而契已明,形虽殊而理相贯。
又术可受术,犹将受策、匠受矩。小术既能为值,便可入大术之门;大术或施之再三,或铺之全列,或择其合者,或敛众为一。是故函数之上复有函数,多态之中更见通途。非以玄辞饰简事,实所以去重文、存一理也。
解章
受函数或返函数者,谓之高阶术;一文而可通诸类者,谓之多态术。今有 「再施」,受一“甲化甲”之术与一甲值,重施其术者二:
「再施」乃凡「甲」而化(化「甲」为「甲」)又化「甲」为「甲」者也。
「再施」者设「甲」而得「术」又得「物」而
「术」于(「术」于「物」)
也。
凡「甲」而…… 者,于类型中引隐式之类参也;设「甲」而…… 者,于定义中承其参也;以「数」 者,调用之际明授隐式类型也。
全篇曰:
寻观「豫章」之书。
「再施」乃凡「甲」而化(化「甲」为「甲」)又化「甲」为「甲」者也。
「再施」者设「甲」而得「术」又得「物」而
「术」于(「术」于「物」)
也。
「结果」乃「数」也。
「结果」者「再施」以「数」于(得「其数」而「其数」加「一」)于「一零」也。
「书」于(「述数」于「结果」)。
所授之匿名术,每次加一;重施之于十,故出十二。同例见通术。脚本。豫。
三通术
列上之高阶术,常用者三:
「遍」者,以一术遍施诸素,而存其列形也。「择」者,以一爻术验诸素,惟留阳者也。「叠」者,持一累值而敛全列,终归一果也。
欲遍平方一整数列,可曰:
「遍」以「数」又以「数」于「数列」于「平方」。
二 以,前定所入之素类,后定所出之素类;后二 于,乃授运行时之列与术也。隐参有时可由上下文推得,然初学宜显书之,以明其多态之契。
试策
使 「再施」 通于字符串:先作一术,于辞尾接 『!』;复授类型以 「文」。所得之辞,当有二叹号。代码之骨未易,所易者惟类实例与所授之术,是通术之验也。